1、(一)选择恰当的供应商。
(资料图片)
2、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综合税负的高低,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取得、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3、这就要求从采购环节开始进行纳税筹划,慎重选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。
4、若承接的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,则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可以开具17%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,以最大限额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,从而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。
5、(二)细化合同签订条款。
6、合同条款的签订决定了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、资金结算、发票取得和税负情况、税款缴纳期间。
7、营改增后,建筑企业要细化合同签订条款,严格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,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的纳税人资格、发票开具时间、发票类型、货款支付时间等。
8、(三)适当进行业务拆分。
9、当前,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,一般以集团公司的名义中标,由集团公司与甲方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。
10、总承包合同中,可能包括勘察、设计、安装、施工、装饰等多个部分。
11、(四)对税负临界点进行测算。
12、财税【2016】36号和财税【2017】58号规定,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服务时,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要材料的,即所谓的“甲供材”,适用简易计税办法。
13、材料占工程项目的金额比例越大,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,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越有利。
14、反之,可抵扣的税额较少,则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综合税负较低。
15、扩展资料营改增前,建筑行业适用3%的营业税税率,同样的收入金额下,只要尽量降低成本就能带来更好的收益。
16、营改增后,建筑行业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,综合税负的上升体现在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中。
17、此时,如果采购人员仍按照过去的思维尽量降低成本,选择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采购砂石、泥料等基本建材,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或者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%税率增值税专票,就会导致本来有17%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材料成本无法抵扣,或以3%的低税率抵扣。
18、而建筑业在一般计税方法下,按照11%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,从而造成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增加,进而提高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应缴的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,带来企业综合税负的上升。
19、营改增后,供应商的纳税人类别、开具的发票类型对企业的综合税负有极为重要的影响,若采购人员只关注材料价格,缺乏税务思维,企业则会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。
20、参考资料来源:凤凰网-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(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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